已购住经济适用房可否提取公积金
本人于2012年与家人共同购买广州的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一次性全额付款,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现拟提取公积金,希望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 展开
2016-01-06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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