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建发【2020】176号文发文前未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定义时如何确定处理原则?
关于京建发【2020】176号文明确了关于工程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收疫情影响的窝工延期和窝工降效费用的处理原则供参考,但是2020年处开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这三个区的概念,在此期间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防范区,项目是否可以参考防范区的处理原则处理此段时间的窝工延期和窝工降效费用?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文中并无关于工程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收疫情影响的窝工延期和窝工降效费用的处理原则供参考。上述内容出现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文中。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 展开
2022-07-25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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