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回京领取离婚证,是否可延期?
2022年2月10日,办理第一次离婚登记手续,告知冷静期满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即2022年3月10日到4月9日期间领离婚证。现在一方因疫情被滞留在深圳,不能进京。这种情况领取离婚证的时间能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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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感谢您对北京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03-2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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