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不超过三月影响买房的问题
非京籍在京工作缴社保满五年,2015.8-2020.8,但是其中2019年12月与2020年1月,因为他新旧公司之间的工作变动问题,导致社保断缴,当年2月补缴的这两个月,准备今年5月份之后在京购房,请问是否影响社保连续60个月购房资格的认定?如果影响,社保连续缴纳是否从2020年2月正常缴纳之后开始重新计算连续月份?
其他答案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2020年受疫情 展开
2021-04-0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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