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资格申请
本人与2015年就职与北京万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初社保正常缴纳,后因公司经营困难导致账户资金短缺,导致公司欠社保局费用,一直到2018年2月份公司将期间所欠社保费用全部缴纳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近期本人计划在京购房,查询社保出现20158月-2018年2月出现补缴情况,无法获得相应在京购房资格,但是补缴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行为导...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按您说述 展开
2021-03-15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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