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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依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23号)文件,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2020-05-08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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