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产权房转让问题
您好,请问共有产权房持有满5年后,按某一价格(低于市场价)转让过程中若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然后其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又没有购买意愿的话,也就是说没有买受人的情况下,共有产权房不能实现自由流动转出,持有家庭因实际需要确需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话该如何处理?还是在共有产权房转让出去前不允许再买其他住房?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代持机构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回购。
2019-10-11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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