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型商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自主型商品房是低于周边商品房30%的政策性商品房,5年后如转让需补交收益30%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如果购房人5年后补交溢价的30%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可以收购全部产权,房屋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退出政策性住房?建议补充完善自主型商品房回购产权以及退出政策。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2019-01-22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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