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四条: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是怎么定义的?
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四条: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放弃选定住房是怎么定义的?是在官网上申购一次就算一次,还是什么?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放弃选定住房含义是:选定共有产权住房后放弃的
2019-05-20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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