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取消这一条: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
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就无法购买共产权房子,这一条规定难道不违背中央关于房子是拿来住的政策精神吗?很多京籍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曾经有卖过房子,当时房价不高,可是现在的房价飞天,这些家庭越来越没能力购买,如果不取消或修改这一条,我始终无法理解怎么解决这些无房家庭,难道这就是中央政策精神所需要的吗?制定政策需要灵活性,都已经21世纪...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的意见已收悉,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采纳你的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8-01-25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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