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有贷款未还,要求买方代为垫付20W元贷款。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交易,卖方有贷款未还,要求买方代为垫付20W元贷款。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他答案
在确认产权清晰情况下。20万元可由卖方开出收据,证明收到你的购房款。也可要求卖家做好全权委托公证给买方。
2023-03-22 18:4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楼上的兄弟们已经说得蛮好的了。其实没必要这么复杂的。就在合同上注明这些条款就好了。把这20W放在首付里面就好。或者先将20W交予第三方(中介方),由第三房陪同卖家还贷也行。简单的就是当成首付给卖家。(这个必须要在合同内体现)
卖方为什么要你代为垫付20W的贷款呢?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如果他是想把房产证赎出来!也不必这样做啊!赎楼找担保公司就行了!卖方要求你先行垫付银行贷款20W这是不合理的!你过户按正常程序走就行了!一般的过户程序是这样的:签合同—公证—申请按揭出贷款—出保函—银行赎楼款—担保公司赎楼—拿证注销抵押—过户—取证(买房的证、抵押、放首期)—放买房贷款—交楼!你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手续相对来就比较少!而且要 展开
首先,买方应该要求卖方提供贷款的相关证明,以及贷款的还款计划和期限,以确保贷款是真实存在的。其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交易完成前,将贷款还款计划纳入不动产登记中,以便于买方有权查询贷款的相关信息,以及可以在贷款未还清时,拒绝将房产登记给买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有关贷款的担保,如房产抵押等,以保证贷款的还款。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