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与父母联名购买的商品房在海淀区,婚后与男方父母同住丰台区,夫妻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
1.女方婚前与父母联名购买的商品房在海淀区(房款为父母出资,房产证为3个人名,购房建筑面积66平方米。);婚后与男方父母同住丰台区120平;夫妻双方均30周岁以上,无子女。2.女方现在没有工作单位,档案存放职介中心-失业状态(一年),男方月收入2600元。3.女方户口在石景山区,男方为丰台区。4.海淀区所购商品房现由女方父母... 展开
其他答案
1、女方名下的房产计入夫妻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2、女方名下的汽车,折旧后的净值计入家庭总资产;3、申请经适房,北京市规定,2人家庭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家庭年收入3.63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2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4、申请经适房,北京市规定,2人家庭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户口,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 展开
2012-05-29 0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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