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拆迁>拆迁> 问题详情

我听说拆迁如果是因为经济利益(就是盖楼),而不是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不可以走司法程序,是吗?

sasakisang|2013-08-26 11: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q5867

可以,但是注册不了营业执照
2014-03-21 17:31
来自北京市

张雅晴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百度一下吧
2014-03-19 08:02
来自北京市

付生辉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3466365991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你可以再网上了解下
2014-03-17 13:48
来自北京市

李亚敏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815367501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你可以咨询一下苏州上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这家苏州网络公司好,是可以选择的好苏州网络公司。
2014-03-10 01:40
来自北京市

王哲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391663302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你好,你说的情况,关键是什么情况下视为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包括后来的申请书)没有约定交房的方式,或者没有违约金计算方式中,没有约定交房期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实际交房日期为交房期。就应当按照实际交房期来算违约金。当然,你要是能证明当时签申请书时 展开
2014-03-03 12:02
来自北京市

jojolove

之,慢均,的我得,
2013-08-26 11:20
来自北京市

jffnrio

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 展开
2013-08-26 11:20
来自北京市
第11- 17 条,共17条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