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界定房子属于婚前婚后的问题:1,产权日期,契税发票日期,购房发票日期(首付款)。2,结婚登记日期。2在1前属于婚前,否则属于婚后。其次,根据最新婚姻法,如果结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不能作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对象。所以,根据以上两点,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支付的月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只能由占有方支付其中的50%给另外一方,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但是,由于最近房价飞涨,如果不是因为 展开
首先界定房子属于婚前婚后的问题:1,产权日期,契税发票日期,购房发票日期(首付款)。2,结婚登记日期。2在1前属于婚前,否则属于婚后。其次,根据最新婚姻法,如果结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不能作为离婚的财产分割对象。所以,根据以上两点,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支付的月供,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只能由占有方支付其中的50%给另外一方,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但是,由于最近房价飞涨,如果不是因为结婚,可能另一方本可以置业的资金,现在可能无法再购买当前的房产,以上的补偿往往使另一方心理上很难接受。这属于人情因素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嘛!还是协商为上。实在协商不了才用到法律条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