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门巿,签三年合同,每年一交钱,二年后我可收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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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方可收回,否则按合同约定条款的规定履行违约责任也可收回,但需要经过双方商定,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要看合同规定,租赁时间2000年2月1日(起)到2003年1月31日(止),规定时间以外解除租赁合同时,即违约,将由违约方按规定予以赔偿。望采纳
2012-05-13 17: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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