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30 日内双方应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只需卖方同意、买方未付清房价款也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房产证。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双方当事人在房 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 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内作出准予登记 展开
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30 日内双方应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只需卖方同意、买方未付清房价款也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房产证。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双方当事人在房 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 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内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 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