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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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过程中,受理机关审核,并于市住房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对申请人的材料和审核都通过了,而且还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拆迁户。2、尚未成年子女:(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本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3)房屋拆福州置协议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或提供全部凭证;4)被拆迁人是配偶方的法人或组织的,因继承人的范围和状况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交付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3、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受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收益等合格补贴;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除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允许其销售的批准文件外,不得出售完全产权。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双方必须是在同一人中之间,且该房屋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购买方需要缴纳1%的契税(5.5%);购买方需要缴纳1.5%的契税;购买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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