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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无权处置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一方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屋权利,但需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7-12 1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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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经另一方许可,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独立买卖的配偶,可以收回房屋权利,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夫妻一方没经另一方批准无权处分共有房产。一方没经配偶允许单独执行的交易配偶能够取回房权,但要对买受人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并赔付其损害;买受人真诚选购、付款有效对价并早已申请办理产权年限登记手续配偶认为讨回该房子的,法院不予以适用。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无权处分共有房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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