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6月深圳供了一套房,当时给前妻在房产证上给了50%,2009年结束婚姻,现在她把50%过给我,有费用吗
我2008年6月深圳供了一套房,当时给前妻在房产证上给了50%,2009年结束婚姻,现在她把50%过给我,有费用吗?如果有,有哪些费用支出?如果要办理将她50%房产过户给我,再哪里办手续,有何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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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调解你们女方放弃,那就像第一个说的,登记费、印花票的费用如果还是一人一半,那就像走买卖手续一样,相当于她那一半卖给你,那就针对房产一半的价值收取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个税等。
2013-08-28 1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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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用,肯定有的。房屋过户费、产权登记费等。具体办理部门应该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还有注意的是。离婚后,离婚协议中,或者法院的调解书中,应该明确提到,女方放弃50%的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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