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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地下室、棚屋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出售或出租的,不得计入公共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地下室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个建筑的建筑面积扣除整个建筑(单元)的总和,扩大地下室、棚、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即整个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
2022-07-05 12: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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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凡已做为单独应用室内空间市场销售或租赁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可记入公用建筑面积一部分。做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下述方式测算: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减整幢建筑物各套(模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当做单独应用室内空间市场销售或租赁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是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换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平摊标准》第九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
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室也不包括在公共建筑面积中。地下室作为人民防空工程也不包括在公共建筑面积中。公共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个建筑的建筑面积扣除整个建筑的建筑面积(单元),并扩大地下室、棚屋、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面积,即整个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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