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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程序如下:1。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证明人。2、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存,公证人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检查、清点、登记、分类和登记。3、物品清点登记后,运至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接受。4、强制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受。
2022-06-25 19: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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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程序如下:1、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到现场。2.对于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人应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检查、清点、登记、分类登记。3.物品清点登记后,运至指定地点,交被执行人受理。
相关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如下所示:1、强制拆迁时,理应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被动迁企业负责人到当场做为强制拆迁证明人。2、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人员理应机构对全部物品逐一核查、清点、登记,归类造册。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用至特定场所,交到失信执行人接收。4、申请强制执行空出的房屋,由裁定行政机关接收。
有关强拆的程序规定如下:1、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2、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3、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4、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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