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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出资买房,应当视为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产权登记尚未完成之前,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在房屋全部款项尚未付清,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表示撤销的情况下,在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中,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2-06-03 17: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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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支付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未完成、父母表示取消的情况下,女性在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并将上述购房款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在房屋未交付和产权登记完成之前撤销赠与。
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表示撤销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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