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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0年代的房改房子女继承问题

70年代初,老人单位按家里的人口数量一共分了4套房子住,属于单位的房子,老人有5个子女,老人自己和老伴小儿子儿媳住一套,剩下的3套分别让2个儿子和大女儿住,(因为这4个孩子都结婚了,小女儿没结婚),后来当时单位要把大女儿住的房子收回,那个年代,女儿是在家里不占人头的,但是大女儿给领导送了礼,这房子也就没收回,后来的政策可以分... 展开
老二的幸福|2012-04-27 1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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