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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相应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屋买卖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转让,这就是所谓的土地与房屋一起行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关证 展开
2022-05-15 2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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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着转移。依据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要求:“房地产业出让、质押时,房屋的使用权和该房屋占有范畴内的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出让、质押。”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要求,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这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彼此签署买房合同后,交易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城市的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年限转移登记,以后房屋买卖彼此 展开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将相应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相应转让,这就是所谓的土地随房。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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