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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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住户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者要查看所购住宅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退房。(二)在认购书中对所交付的房款达成书面承诺,承诺有权拒绝收楼。
2022-05-08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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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交付的时间和金额。1、首先,商品房交付之后,开发商要对购房者达到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并明确交房日期;其次,在交付给买受人以外或者买受人签约前,开发商应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然后就是交房了。
1、购房者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二)购买现住房,在通知交付房屋2、购买二手房的,已交纳契税;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在合同签署后30日内向市住建委交纳契税,在通知交付时向市住建委交纳契税4、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2014〕36号)第17条规定:已办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5、在京享受契税优 展开
你好,一般的商品房交房条件:1、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4、具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能力;5、在建住房半年内重新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6、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协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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