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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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负债状态的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预约,在三天内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2-04-15 1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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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且所在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时间;3、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额度为30万元(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4、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供2、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供。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贷款时间满12个月。
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1借款人必须是城镇户口,且在农村无住房;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3借款人首选非本市户籍职工,最重要目的是申请贷款之日起前3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二、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5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已婚);6.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申请对象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职工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除外;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自营业务是政府所在单位按规定参与创建、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应合同,借款人应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合同手续;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来源有限制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之和不超过30日。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购房次月起,2人及以上。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总房价20%的首付款并开始还本付款4、已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在地区以外或城市房屋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5、申请住房补贴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借款人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五)借款人及其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六)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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