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从邻县村集体承包土地23亩。耕种二十多年,期间租赁费用一一具付我本人是否可以起诉与市里面中级人民法院?
1985年从邻县村集体承包土地23亩。耕种二十多年,期间租赁费用一一具付。而期间发包方从未提及收回或者转租。2015、7关于子小店拖拉机站75年土地23亩房屋80间是职工耕地还帐有没有使用权?年土地被征收。有补偿金。而因为这补偿金发包方说补偿金应归他们所有,双方发生争议。而2018年两县从新勘查划分县界。此地属于我县所有。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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