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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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低于5000元/m2以上,其基本条件为《重庆市渝北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审查准予发放。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低于3000元/m2以下,但最新公共租赁住房不再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租赁补贴的住房。
第一、申请购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地公有效年限;(二)申请人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即该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重庆市居住证》基本满1年;(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线,并且家庭成员名下现有住房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住房;(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住房 展开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情况符合民政部门审核的各项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含40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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