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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
2021-11-01 1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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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公民平分,公民可以赎回政府产权。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房屋产权可以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以赎回政府的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者住宅困难的家中买房时,可按本人与政府的注资占比,一同有着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均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出”产权年限。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天津市开展示范点,该方法已在江苏省别的地域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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