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天津二中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156号》判决书,到哪里去说理?
我于2005年6月11日在广厦买了一套广厦囤积的二手房(房价46.5万),6月17日将首付款26.5万交给广厦,同时委托他办理组合贷款20万,交贷款服务费600元,评估、保险费3000元。广厦拿到钱后一直拖着不办,直到2005年7月1日产生营业税,他才以“我不积极配合”为由,让我承担全部营业税。并到河西法院告我违约,赔偿违约... 展开
其他答案
您所讲的“广厦却在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是什么意思?是广厦扣压的款项超过了判决的“50%营业税及50%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么?如果是这样,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广厦退还多扣压的款项。法院可能会消极一些,但不可能拒绝受理您“强制执行”的申请,否则可以向当地人大或上一级法院投诉。只要广厦还在正常经营,这几万元是不难执行的。如果广厦只是按判决,扣除了“50%营业税及50%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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