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 展开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事实上,供水合同供电合同是业主与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二者的合同主体完全不同,是相互独立的,用水用电的业主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当用户拒绝缴纳水电费时,供水公司或者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或者供电公司可以停水断电,而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因此物业公司以停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法的。当用户拖欠物业费时,物业服务公司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对业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以停水断电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去进行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