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悦府二期均价是多少,的五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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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另外,部分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 展开
2021-06-11 15: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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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以出租,另外,国家规定,在北京地区禁止将没有取得完全前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将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以同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款。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住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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