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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ask3104696876|2021-05-27 17:3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78183752

法律规定:根据198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而无法协商解决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提交约定的仲裁机关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出租人、承租人可根 展开
2021-05-29 19:22
来自北京市

ask9033776368

根据上海仲裁委的规则,你的房产纠纷案件如果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由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判,应在组成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在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仲裁期限的,由仲裁庭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我最近一个仲裁案件,已经延期了三次)上述期间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期间以及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审计、审价、审核、评估、鉴定、检 展开
2021-05-28 19:05
来自北京市

ask3768508188

归司法行政部门管辖,根据《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1-05-27 1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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