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绿都万和城是安置房吗?这个小区的环境如何?请问有哪个朋友说说?
其他答案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 展开
2021-05-29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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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安置房,是有资质要求的,带有福利在里面,不是针对每一个人,依照安置协议登记姓名办理房产证,规定是安置房,不允许过户,需要安置房所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过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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