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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2021-05-06 09: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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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的。这种房修建的土地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在进行购买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给予备案。这种小产权房屋产权证不具备真正合法有效的作用。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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