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二手房交易(产权证日期为2002年8月),卖方需要交纳那些税费?
据最新消息国家出台了二手房买卖的新政策,2006年6月1日起房屋居住未满5年的卖方要交纳房价差的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是否属实,年限界定依据是什么?(产权证,购房发票还是入住时间)具体卖方要交纳哪些税费?急盼回答,谢谢!!!!
其他答案
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居住未满5年(以房产证日期或完税之日算起)出售。出让方所交纳的税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要根据当地你们的规定来交纳。具体问你当地的地税局。
2007-06-13 06: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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