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仲裁受理范围\n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1.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
房产买卖合同、价格、
优先购买权等\n2.
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n3.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
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n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n5.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
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
展开 房产仲裁受理范围\n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1.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
房产买卖合同、价格、
优先购买权等\n2.
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n3.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
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n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n5.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
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n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n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
房地产纠纷\n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
赠与的
房地产纠纷\n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
房地产纠纷\n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
房地产纠纷\n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
房地产纠纷\n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n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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