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赠与公证如下:\n
赠与方(下称甲方):\n受让方(下称乙方):\n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
协商,就
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n一、
赠与宅基地及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n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
宅基地)的所有者。该
宅基地使用证号为。\n该
宅基地四至为:\n东至:\n西至:\n南至:\n北至:\n该
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n二、
赠与情况\n甲方将该
宅基地全部所
展开 宅基地赠与公证如下:\n
赠与方(下称甲方):\n受让方(下称乙方):\n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
协商,就
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n一、
赠与宅基地及
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n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
宅基地)的所有者。该
宅基地使用证号为。\n该
宅基地四至为:\n东至:\n西至:\n南至:\n北至:\n该
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n二、
赠与情况\n甲方将该
宅基地全部所有权
赠与给。\n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
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n三、
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n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
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n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n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产权和另一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
房屋产权和另一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n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n1、甲方保证其
赠与给乙方的
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n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宅基地。\n六、签订本
赠与协议后,该
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
赠与。\n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
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
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n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
赠与方:年月日\n受让方:年月日\n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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