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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车位出租协议,还是政府(街道居委会或人防办)合同约定开发商对该地下车位有所有权,如何维权?

ask6622093357|2021-03-15 17: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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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如果没有 展开
2021-03-15 18: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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