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
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
展开 您好!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
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
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第四章第十四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希望以上回答能解答到您的疑问,如再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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