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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

我和朋友于2004年9月与农民签订了承包村集体荒山(25亩)、荒滩(17亩)、水田(8亩)共50亩的合同,用于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并取得了县计划局、建设局、旅游局、农业局的批文和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营业手续,现我们想转让,是否可行
平煤|2007-06-12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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