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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期限、交付条件有明确约定,但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 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和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期限、交付条件有明确约定,但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签署的合同原文:“逾期超过x日”“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等。现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房。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和违约金数额?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违约金
ask9085769762 | 2020-11-17 09:33 |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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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 展开
2020-11-17 11: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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