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有一套平房被拆迁安置,当时有5人的户口(我、父亲、母亲、姥姥和小姨)被安置在一个2居室内我现在怎么办?
在1998年有一套平房被拆迁安置,当时有5人的户口(我、父亲、母亲、姥姥和小姨)被安置在一个2居室内,现在过20年了,我姥姥在2000年去世了,现在小姨找我要居住权,并且补偿他没住的损失,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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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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