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规划内地面生态停车位(不能取得独立产权登记证书)。 建设位于业主共有道路边上 这样的停车位是否应该可以被认定为《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请问小区建设规划内地面生态停车位(不能取得独立产权登记证书)。建设位于业主共有道路边上,进出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行驶以达到停车目的的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这样的停车位是否应该可以被认定为《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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