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 展开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如深圳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就要求,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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