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
我2017年2月7日签合同买的房子,走银行贷款,约定2017年8月31日交房,到现在木有交房,签合同当天付了首付,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2017年4月1日发放的贷款,每月1号一直在还房贷,如今起诉遇到两个障碍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逾期在3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 展开
其他答案
案情陈述不明?1.同一楼栋其他业主是否早已交房:“约定2017年8月31日交房,到现在木有交房”?2.同一楼栋其他业主是否早已入住:“我暂时还没有入住”?3.该商品房何时“经验收合格”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2020-07-29 13: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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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1、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法,就有效。双方就应该遵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屋,属于违约方。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依合同约定承担。而你提供的合同约定是买受人违约后的责任,而没有提供合同中出卖人违约的责任约定。所以,既然主张的是出卖人违约,那么这个买受人违约责任与主张无关。2、出卖人违约,需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来说,逾期交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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