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0日我与x国际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30%,剩余70%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19.4.1号银行将房款打给开发商,我开始正常还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8.10.31,逾期未交房。现在房开破产重整,我找到房开要求交房,但他们已经不再管理公司事务,法院在债权人申请下同意房开公司破产重整,并委托XXX... 展开
2018.4.10日我与x国际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30%,剩余70%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19.4.1号银行将房款打给开发商,我开始正常还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8.10.31,逾期未交房。现在房开破产重整,我找到房开要求交房,但他们已经不再管理公司事务,法院在债权人申请下同意房开公司破产重整,并委托XXX为管理人处理后续事务,管理人让我填写了债权申报,大致内容是我要求交房,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办理产权证。问题1:如果房开破产重整失败直接进入破产清算我还能拿到房子吗?(房子已具备交房条件)问题2、我是否要撤销债权申报,因为法院一旦确认为债权,后期房子就不再属于我?问题3:如果不进行债权申报,我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快速拿到房子钥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