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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争议

原购房合同内容是“卖方同意买方可以在不超过3家贷款机构贷款,如均未获批准买方须自行筹款补齐房款。”因卖方不满意元合同无支付尾款的具体时间,后双方协商,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银行拒绝贷款就必须在拒绝日起2月内补齐房款,否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现买方贷款被银行拒绝,且逾期2个月也未支付尾款。争议如下:买方认为原合同约定“买方... 展开
ask5861624961|2020-07-10 10: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0422682

你好,补充协议可以理解为是对原条款后半句的变更约定,不影响买方有权寻求三家银行机构办理贷款,因此,2个月尾款时限不应开始计算。当然,约定并不完善,存在歧义,因此不排除法官有不同理解的可能。
2020-07-14 11:22
来自北京市

ask3959585085

买方有权再尝试两家贷款机构,可以不理会卖方的要求。
2020-07-13 11:25
来自北京市

ask134806642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买方在银行拒绝贷款日起2月内自筹房款,否则视为违约。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2020-07-12 11:56
来自北京市

ask7984835444

按补充协议为准
2020-07-11 12:10
来自北京市

ask1787843213

按补充协议为准,买方违约
2020-07-10 12: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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