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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007-06-10 03: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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