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0万的房子,我全款支付的。后来房主故意拖延,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去年9
15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0万的房子,我全款支付的。后来房主故意拖延,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过户,去年9月税务局出台政策,对房产交易计税价格进行上调,原先70万买的时候应该是按40万计税,现在房子170万了,听说是按140万计税价,为此现在过户我要多付近10万元,应该算是损失,我们约定的违约是30%,即21万,这两项怎么认定,是... 展开
其他答案
有证据证明必须多交税,对方应该承担原来应该交税与现在应该交税的差额“进行补偿”不能按照合同价的30%补偿。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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